区财政局

    工作职责

    机构职能

    (一)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负责审核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管理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

    (六)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区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七)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区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本级政府内债管理,负责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补充规定。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应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责划出。

    5.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出。

    6、加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1)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家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指导国家出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9)归口管理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支付审核股、城建股、教科文股、农财股、行政政法股、社保股、乡财股、政采股、国资股、债务股、资产绩效股、监督检查股、会计管理股、财务人事股、信息中心、财审中心、党建研究室。

    负责人姓名

    王鑫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

    太原市晋源区景福北路6号

    五、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6592703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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