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晋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责,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规范事中公示。各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我局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具体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方式、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要结合我局有关规定和相关制度,研究制作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调查取证工作指南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参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本系统执法实际,研究制定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2.规范音像记录。要结合我局部门特点,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相关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和执法活动场所,明确记录主体、设备配备、记录形式、记录要素、公开属性、储存期限和方式、监督管理等要求。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按照工作必须、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

    3.严格记录归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并为后期案件评查工作奠定基础。

    4.有效运用记录。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对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发现和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要明确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审核主体一是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二是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参与审核。三是充分发挥本单位人员懂法人员协助参与审核。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要结合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机构在完成审核后,要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通过方可。

    4.明确审核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则,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规范审核意见格式,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执法过程记录资料等一并送法制审核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业专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家委员会,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咨询意见。严格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

    请查看附件:

    晋源区人社局 行政执法权力及服务管理清单.xlsx

    晋源区人社局 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清单.xlsx

    晋源区人社局 行政执法审核人员名单.doc

    晋源区人社局 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流程图.xls

    工作职责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及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推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范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承担职权范围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农民工工作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工资股、财务资金股、社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就业培训股;下设晋源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晋源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晋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太原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晋源区大队共4家事业单位。

    负责人姓名

    王乐  晋源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

    太原市晋源区景明北路15号。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6592009。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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