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三项制度”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行政执法记录合法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面覆盖,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1.加强事前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制定《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执法事项服务指南》、《办理流程图》、《随机抽査事项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公示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责任股室:法制股、监管股、办公室)

    2.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检査比例、频次和重点,严格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査、调査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股室:各业务股、稽查队、各站所)

    3.推动事后公开。市场监管机关应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其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股室:办公室、法制股、稽查队、各业务股、各站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为依据,切实规范规范市场监管执法文书格式。执法中要严格按照执法文书规范开展执法记录工作,突出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全面准确。(责任股室:各业务股、稽查队、各站所)

    2.规范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记录内容(责任股室:各业务股、稽查队、各站所、财务股)。

    3.严格记录归档。严格执行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及设备配备、使用、监管等要求,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落实数字化信息归档管理制度,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提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水平。(责任股室:法制股、办公室、稽查队、各站所)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依法充足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责任股室:法制股)

    2.明确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类别、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标准。(责任股室:法制股)

    3.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责任股室:法制股)

    4.明确审核责任。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责任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执法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健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与执法承办机构办理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责任股室:各业务股、稽查队、各站所、法制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组,局长任组长,各相关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法制股、办公室、稽查队及各业务股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法制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査、情况交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负其责、相互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二)加强队伍建设。采用专家授课、案例研讨、交叉互查、查评结合等方式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能力。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责任股室:财务股)

    (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开展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公布典型案例。(责任股室:法制股、稽查队、各业务股、各站所)

    (五)加强督促考核。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责任股室:办公室、法制股)

     

    工作职责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并实施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反走私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承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区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其他环节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各镇(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广告)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综合协调和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姓名

    李嘉 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

    晋源区晋源新城贞观街32号

    办公室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6593003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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