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水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科室(站)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审核的措施。
第五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交审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副件或者复印件)等材料各一份。
第六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基本事实和适用依据情况;
(二)审批和集体讨论情况;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报告还应当提供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
晋源区水务局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制度
本办法的音像记录,是指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形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音像记录,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应当按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全面记录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内容,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行政执法全过程均应以文字激励加电子音像记录方式来完成资料记录。
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未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公开,行政执法相对人要求查阅与其相关的执法过程记录的,行政执法相关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5、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发布现场执法的文字和音像记录。
晋源区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行政相对人公示或公开执法信息的活动。
1、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落实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但应统一公示信息标准和格式。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执法信息不得公示。
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政府信息平台为主要载体。
4、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晋源区水务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太原市晋源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印发的《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梳理规范流程,制定水行政执法活动中,涉及公示、记录、审核等三个方面的操作办法。
一、水行政执法公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行政相对人公示或公开执法信息的活动。
1.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落实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但应统一公示信息标准和格式。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执法信息不得公示。
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政府信息平台为主要载体。
4.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执法过程记录
本办法的音像记录,是指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音像记录,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应当按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全面记录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内容,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行政执法全过程均应以文字激励加电子音像记录方式来完成资料记录。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未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公开,行政执法相对人要求查阅与其相关的执法过程记录的,行政执法相关应当按照规定办理。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发布现场执法的文字和音像记录。
三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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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专项规划草案。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的权限负责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节约用水相关标准。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落实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开展区管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开展区管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落实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田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开展全区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落实全区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日常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国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地灾隐患点管理、防火防灾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4.必要时,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股、项目办、水保股、河湖股、农水股、水资源股、河长办。
负责人姓名
何军恒 晋源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
太原市晋源区景明北路11号。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659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