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规〔2019〕55 号)关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统计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全区统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统计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全区全面推行,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统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计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内容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一)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 、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增减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要求,完善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等内容后,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编制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三)规范事中公示
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我局负责行政执法行为的各检查组及人员在办公场所内要明示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四)推动事后公开
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查询和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渠道,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将已办结案件的立案时间、处罚机关、主要案由、执法决定和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要按照《太原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3、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
根据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实施。
(二)加强学习
统计部门要组织统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区行政执法的公示办法,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健全制度体系
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执法公示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配合推进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环节的制度体系。
(四)加强督促检查
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晋源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 号)关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统计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全区统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统计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在全区全面推行,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全面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统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计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修订完善制度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规〔2019〕55 号)以及市、区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二)规范文字记录
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局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三)推行音像记录
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省局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加强记录归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管理的方式以及责任人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区统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晋源区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 号)关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统计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全区统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统计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全区全面推行,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统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计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一)建立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区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落实审核主体
1、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区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组长由分管法规的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科室负责人组成。审核小组按要求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 ”、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确定审核范围
1、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数据、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四)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需要移送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五)细化审核程序
根据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时限要求,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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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结合本区实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区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协调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指导和协调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核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核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十)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实施,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符合省、市统计规则、具有晋源特色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
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和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具体有综合、核算、农业、建筑业、工业、能源、投资、服务业、房地产、名录库、人口、住户、劳动力、劳资、财贸、科技、法规专业。
负责人姓名
王芳 晋源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
晋源区景明北路9号。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659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