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对《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晋民发〔2020〕51号)中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挂钩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22%确定。各级财政负担政策执行《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4〕19号)有关规定。
二、按照2025年度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和新的挂钩比例确定2026年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122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22元/人/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61元/人/月。
三、各地要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5号)要求,及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规范资金发放和使用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科学合理测算,将本级负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1日

晋公网安备140110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