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晋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送达公告(2026)第33号

  • 发布时间:2026-05-21
  • 来源:晋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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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冬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晋0110劳人仲案〔2025〕391号)已作出仲裁裁决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晋0110劳人仲案〔2025〕391号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李冬红的仲裁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本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仲裁庭地址:晋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13室

办公电话:0351-6592879

太原市晋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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