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鑫:
本委受理山西瑞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案件(晋0110劳人仲案〔2025〕324号)已作出仲裁裁决书。因通过直接、邮寄等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晋0110劳人仲案〔2025〕324号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王佳鑫的仲裁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本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仲裁庭地址:晋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13室
办公电话:0351-6592879
太原市晋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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