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太原市晋源区满天星幼儿园、太原市晋源区彩虹幼儿园存在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太原市晋源区满天星幼儿园、太原市晋源区彩虹幼儿园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太原市晋源区金色阳光幼儿园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5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太原市晋源区金色阳光幼儿园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上述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相关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晋源区民政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相关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晋源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太原市晋源区民政局联系电话:6592804
特此公告!
太原市晋源区民政局
2026年 9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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