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晋发改社会发〔2022〕177号)第九-21-72规定,我单位提供如下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内容为:
服务项目: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服务标准:
1、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30-18:00,每周56小时,服务项目12项,同时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正常开放。
2、每年组织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培训”工作。分别为面向群众和未成年人的“市民免费艺术培训”、面向基层群众和流动人口的“全民艺术普及进基层”、面向各分馆基层文艺骨干和文化志愿者的“基层文艺骨干培训”。
3、常年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依托“我们的节日”“我为群众办实事”“文化进万家”“志愿关爱进基层”等主题,以“线上线下、互联互动”为主要方式,鼓励引导文艺爱好者开展自编自导、自演自赏的群众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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