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文化馆免费开放场馆使用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3-12-07
  • 来源:晋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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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活动场馆免费向公众开放、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二、文化活动场馆开放时间:周一~周日8:30~18:00

三、文化团队须提前一周向文化馆预定使用文化场馆,签订场馆使用协议。

四、实行团队负责人自主管理制度。由团队负责人对活动期间安全、秩序、时间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负管理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

五、团队人员应遵守场馆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离开前,须清理垃圾,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六、场馆内开展的各类培训、排练、讲座、演出等均属于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范畴。严禁擅自收取任何费用。不在在活动中推销各类产品,散发商业广告。

七、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械具及其他法定危险品;禁止携带宠物入内;禁止吸烟;禁止乱涂乱画;禁止大声喧哗。不准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不得利用场馆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八、自觉爱护场馆内所有设施和器材,不得在墙面、地板或设备上使 用胶水、胶纸、图钉等物,不得擅自架设各种器材,严禁私自接电、使用明火等危险行为。室内物品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出,如因团队或个人原因造成人身意外或设备损毁,由相关团队负责人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团队预约场馆后,不得将场馆转借或转交他人使用。

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一、禁止任何文化团队私自占用文化活动室,场馆内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十二、凡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团队使用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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