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晋源区人民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晋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晋源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非涉密信息,包括:
1.晋源区人民政府组织机构、晋源区人民政府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晋源区人民政府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晋源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4.晋源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公示;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晋源区人民政府主要通过晋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yuan.gov.cn)公开,网站开设晋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通过晋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晋源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晋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有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年报”“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指南”“部门工作”“基层工作”等12个部分,其中,“目录”主要包括了“政府概况”“政策文件及解读”“财政信息”“规划计划”“重点工作”等信息子类,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公开程序
晋源区人民政府组织机构、晋源区人民政府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如需公开信息,应填写晋源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发布审批卡(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卡》),《审批卡》请向晋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领取。填写时,须在“供稿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公开内容,并在“是否涉密”一栏中填写“否”,再交由晋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分管领导进行签发。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晋源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晋源区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晋源区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晋源区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晋源区文景街9号;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1-6592640。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晋源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请在晋源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一事一申请”。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晋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晋源区人民政府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