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晋源区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晋源区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晋源区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晋源区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晋源区文景街9号;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1-6592640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晋源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请在晋源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一事一申请”。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晋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晋源区人民政府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附件:


晋公网安备140110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