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晋源政发〔2025〕12号 | 成文日期 | 2025-12-23 | 发布时间 | 2025-12-23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主体 | 晋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并政发〔2025〕9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晋源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郭忻昕 区委常委、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李 鹏 副区长
副 组 长: 李中威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芮锋 区发改局局长
王 鑫 区财政局局长
韩福贵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芳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杨润德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晋奇 公安晋源分局副局长
闫艳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练明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
任建卿 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兀 峰 区水务局副局长
乔建国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马 伟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杨振超 区互联网安全中心主任
姜跃峰 区社会普查中心主任
孟曌霞 义井街道组织委员
郝 麒 罗城街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李 玲 晋源街办副主任
王煜廷 晋祠镇副镇长
郭 伟 金胜镇副镇长
王 宇 姚村镇武装部长
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社会普查中心主任姜跃峰兼任。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发文。工作专班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区水务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人社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6年3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保障普查经费。区财政局要坚持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统筹安排好普查经费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对农业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要依法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对象要积极配合、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精准。各镇(街道)、各部门必须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操作规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质量核查与督导,对普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与科学评估,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全面客观反映我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
(三)创新方法手段。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普查方式。要加强对普查人员使用智能终端采集、处理数据的培训与支持,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普查效率与数据管理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各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协同配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第四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解读普查内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晋源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公网安备140110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