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住建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坚持依法、主动、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我单位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具体负责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晋源区住建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行政执法记录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记录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山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实施行政执法的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管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 当事人申请复制相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经负责人同意,可在有限范围内复制使用,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六条 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对泄露、不按规定储存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晋源区住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坚持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按照不少于行政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承担法制审核任务;或者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用法律顾问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第四条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法制审核人员应当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法学理论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
第五条 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有关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晋源区住建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通过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提升行政执法流程,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住建局建设奠定基础。
二、实施主体
在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权利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具体负责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我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实施行政执法的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管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2.当事人申请复制相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经负责人同意,可在有限范围内复制使用,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4.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对泄露、不按规定储存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按照不少于行政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承担法制审核任务;或者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用法律顾问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法制审核人员应当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法学理论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
3.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4.有关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9月-10月)
按照上级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并适时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业务交流。
(二)全面实施(2019年11月30日-2020年10月)
按照新制定、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2月)
对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住建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马志宏局长为组长,张宇锐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安全股、人防工程服务站。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造整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
(三)强化督促检查。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内容,强化督导督促力度。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承担全区经济适用房建设。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编制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
(五)承担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
(六)负责办理区级监督登记手续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七)监督管理全区工程场地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和监督全区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
(八)承担全区建筑节能、科技创新的责任。负责全区房屋墙体革新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全区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创新。
(九)承担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督查落实。
(十)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人员的业务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并积极推进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审核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申领资格。
(十二)依法对辖区内各类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房屋租赁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
(十三)对辖区内太原市城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进行审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股、安全股、村镇股、综合业务股、质监股、城改办综合股、评审组、房产业务股、物业股。
负责人姓名
米志刚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
太原市晋源区晋源新城景明南路1号。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6592234。